德国居留介绍
发布:追蝶
时间:200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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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可能去境外工作的自由职业者^_^
联邦外国人事务管理局对因不同情况而居住在德国的外国人签发不同的准许证,其种类分为:
一、居留许可
持有者被准许无特定目的在德国居留,分为有限期和无限期两种。有限期“居留许可”(有附带条件);无限期“居留许可”,人们称之为长期居留。 一般情况下居留许可必须在入境之前向联邦德国的官方负责机构以入境签证( Visum )的形式申请。得到肯定答复后一般会获得一年或两年的居留许可,并且到期之后还可以延长。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签发无限期的居留许可。在签发居留许可之前,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已购买医疗保险以及自己的财力足够维持生活。
二、居留权利
无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也不附带条件和附加规定的居留许可,人们称之为永久居留(等同移民国家的绿卡)。
三、居留准予
根据特定目的而签发的有限期准予,人们称之为事务居留。本质上,是以临时居留为目的;并且,只有在居留目的还未达到,但在一定时间内能够达到的情况下方可延长。不过,每次不超过两年。一般来说,在离境前不能以另一种目的重新签发或延长。
四、居留权限
对应该离境,但出自人权或紧急人道主义的原因,或者是为了联邦德国的国家利益,获准入境或在德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而签发的,人们称之为滞留居留(每次最长两年)。如遣送离境的障碍已不存在,该居留不能延长。
五、临时居留准许
对来德国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在申请政治庇护过程中给予的一种临时居留许可。
六、忍受居留
被确认政治避护理由不成立或其它原因,而不能在德国居留,应该被遣返出境;但客观上有障碍(如无法确认国籍等)而无处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德国当局只能忍受这种情况而给予的签发。
德国的工作许可
独立职业者的工作许可
按照营业自由的基本原则在德国的以下人群不需要工作许可:
- 独立职业者或与此相当的非独立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独立的销售代理商等)
- 由法人任命的一家企业法定的代理机构的成员(资合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
- 全权代理除资合公司外其它形式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依民法典成立的公司)的股东和总经理
- 被授予一般代理权或经理权的领导岗位职员
非独立职业者的工作许可
与独立职业者不同,如果一名中国公民在德国与中国母公司或与德国的雇主基于工作合同有工作关系,基本上都需要联邦劳工局开具的许可证。因为德国失业人员很多,所以负责的劳工局只有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才签发此类劳动许可。最常见的条件是,找不到具有相同技能的德国公民来从事某个特定的工作。
如果一名中国公民迄今为止还没有得到过德国的工作许可,却想到德国就业,他必须首先在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所谓的"工作签证"。抵达德国之后必须到相应的当地劳工局申请工作许可。外国人并没有得到劳动许可的法定权利。
入籍德国享有的权利
1. 入籍德国后便具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享有去欧盟国家和其它许多国家(如美国、洪都拉斯、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挪威、圣玛利诺和瑞士等)旅行的免签证待遇。
3. 在德国享有自由迁徙权。
4. 在德国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和自由开业的权利。
5. 入籍德国者的家庭成员受到优惠待遇(如一名男士加入德国籍后,他在中国的妻子可较容易地来德国并立即获得无限制条件的工作许可)。
德国税法及其制度
一、德国税法的形式和制定
德国实行的是复合税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对所得或财产征收。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提税、教会税及市政贸易所得税。财产税包括净资产税、市政贸易资产税、遗产税及不动产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货物税、不动产交易税、资本交易税、其他交易税、关税等。
(一)税法的形式
德国税法的宪法基础是基本法,它包括税收立法权的分配规定,联邦、州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税收收入的分享规定等。其次是以法令、规定等形式体现的各种法律的实施细则等。其他还有诸如税收协定、欧共体法律、行政规定等。
(二)税法的制定
联邦和州才有制定税法的权力,绝大多数税法都是联邦制定的,但由于它们必须经过代表各州的联邦议会的同意,所以各州对税法的制定有很大的影响。市政府仅限于决定地方税的税率。
联邦税法的制定权源于联邦政府或联邦议会,复杂的制定程序决定于制定机关,但所有立法主体都必须参与,一般情况下,联邦议会是最后的审定者。法律经联邦总统签署及公开发布之后即告生效。
二 、德国税收管理体制的特点
德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体制上实行的是分税制,是一种共享税与固定税相结合、以共享税为主的分税制。德国把全部税收划分为共享税和固定税两大类,共享税为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或两级政府共有,并按规定的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成;固定税则分别划归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所有,作为本级政府的固定收入。
德国的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年收入征收,税率按收入多少呈递进制,最低是 25.9%。有关免税的最低收入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的情况,请询问税务顾问。
公司税: 资本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所得应缴纳公司税。公司税负以净收入为基础,净收入根据所得税法和公司税法的规定计算。对无纳税限额的公司来说,应缴纳公司留存利润的 45%,派发红利(股息)的税率减为30%。
营业税: 营业税的高低根据营业额的高低、营业资本的多少和各地不同的税率。企业主应定期预缴税款,税款原则是上一次营业税额估算的四分之一。在征税期间,所有营业额超过 2.4万欧元,或者营业资本超过6万欧元的企业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营业税。如果做的是资产负债表,则不考虑营业或资本多少的因素,必须申报营业税。
财产税: 个人 (自然人)一般的税率为1%,农林产业、营业资本和投资股金减半征收。法人税率一般为0.6%。营业资本(个人或法人)有25万欧元的免税额,超出部分的75%则应纳税。
增值税: 对企业在境内有偿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征收。目前在德国一般为 16%,某些商品(主要是食品)则为7%。欧洲其它国家的税率更高。
工资税: 雇主每次向其雇工支付工资时必须预提工资税并上缴税务局。公司税的多少是根据每个雇工的工资税表计算的,工资税表是通过工资税卡填写的。
免税额度和范围
个人利息免税额 ,每年每人1610欧元,超过此利息时按照25%缴税,然后每年按照个人收入税率多退少补。
每人每年收入在约 8000欧元以下无税,
大学生每年约 1万欧元收入免税,
每月收入在 400欧元以下可以申请免税,
孩子每年可以在 3100欧元以下免税,
德国的华人往中国汇款资助父母两人可以约 3200欧元免税,妇双方父母免税额度加倍。每人每年储蓄型保险等支出约6000欧元免税。
雇员及其公司通过企业存养老保险每年有约 5000欧元减税、免税等,公司老板有更多优势。雇员有大约5种存款补贴,存款支出减税。
个人公司每年在大约 25000欧元以下凈利,无公司盈利税。
储蓄保险 12年期以上无论本利多大,免税(平均每年约6%到7%增值)。
夫妇间赠送每十年免税约 30万欧元。
每十年免税赠送孩子约 20万欧元。
每十年亲属间免税赠送公司股份可以约 30万欧元。
每十年免税赠送房地产约 30万欧元。
遗产税免税额度与以上赠送免税额大体相同。
个人买房自己居住,一家人获得补贴,成人补贴每年 1500欧元,共补贴8年8次,孩子补贴减半,18岁以上独立生活的孩子买房与成人一样再次获得成人买房补贴,个人买房出租可以减当年所得税,公司买房也减免公司税。
其他减免税务的方法和规定
公司的盈利可以推延到未来两年后计入缴税,每两年可以重新推延,额度在凈利的大约30万欧元。
公司的损失可以无限期地与公司未来的盈利相抵 消 ,但一般每次抵消盈利不超过 50%,数额在约50万欧元。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税务:母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盈利和损失可以整体平衡,2003年起各自独立核算,所以在德国子公司开始纷纷并入母公司成为单独大公司或子公司。
公司买金融产品如债券和股票及其基金,帐面损失时计入当年公司减税;帐面盈利时不计入。
公司的其他各种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减税。
欧盟各国增值税比较一览表
欧盟国家
增值税 ( 百分比 % )
丹 麦
25
瑞 典
25
芬 兰
22
比利时
21
爱尔兰
21
意大利
20
奥地利
20
法 国
19.6
荷 兰
19
葡萄牙
19
希 腊
18
英 国
17.5
德 国
16
西班牙
16
卢森堡
15
德国福利制度及相关保险
德国是西方国家中建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最早的国家,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今天德国社会福利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 30%。
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卫生部负责立法和政策上的宏观调控;在运行上,由法定医院保险和私营医疗保险公司两大运行系统构成。法定医疗保险由联邦公众医疗保险机构(简称 AOK)和类似的600多个医疗保险机构(如:企业医疗保险机构、手工业者医疗保险机构、海员医疗保险机构等)具体操作。AOK机构还同时负责收缴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后再分给各个业务管理机构。目前法定医疗保险覆盖了德国90%的人员,主要对象是月收入3150欧元以下的雇员。月收入低于310欧元的人员和多子女人员可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仍可享受法定医疗保险待遇。
私营医疗保险
由德国健康保险公司等 50多家机构具体操作。全德参加私营医疗保险的人员约700万人,主要对象是月收入高于3150欧元的医生、企业主、自由职业者、政府雇员等。全德国1998年开支医疗保险费5200亿马克,医疗保险平均费为13.6%。
1.法定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国民中90%的人均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则参加私营医疗保险或享受其他医疗待遇。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带有社会性特征,保险费多少与收入有关,按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费,各州费率不同,一般在11-15%之间,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医院、医生,享受医疗待遇标准是一样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和治疗、休养康复及支付疾病津贴等。法定医疗保险规定:投保人的妻子、子女如果没有职业,可以一起享受待遇。投保私营医疗保险则是投一人,保一人,多子女的职员若投私营医疗保险,则费用上要贵一些。
2.私营医疗保险制度
在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与投保式的私营医疗保险制度平行发展,构成全德国的医疗保障网络。目前,在全德国共有700万人参加了私营医疗保险。德国私营医疗保险是自愿参加的,保险项目完全可以自己选择。投保私营医疗保险有权选择医院和医生,并得到相应的服务和补偿。私营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是病人到医院看病,医院将帐单寄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来付钱。
3.海员医疗保险
海员医疗保险是由海员医疗保险局具体管理,包括海员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卫生管理体制
对于全德国八千多万人口,对医疗的操作是分层次进行的,首先联邦卫生部是负责法定的医疗保险立法,负责消除疾病,还要负责公民的健康状态和售医、售药方面的工作,第二层次是各州的卫生部门负责对联邦立法的实施,同时还负责对医疗的监督,已及医生的组织机构,并负责对医院的规划和建设,第三个层次是州以下一级的地方,包括城市以及县,有500个卫生局负责公共的医疗问题,地方卫生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卫生工作,餐饮业的卫生,对企业的卫生,对公民医疗卫生方面,健康方面和防疫方面的工作。
医疗保险资金的运作
医疗保险资金来源是雇主和雇员各按费率 50%缴纳的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管理。投保人因病需住院治疗后,是由医疗保险机构与医院签订日住院费用包干合同,再进行结算。投保病人到门诊是由合同医生看病,合同医生治疗后开药方,病人到药店购药,医疗保险机构不对合同医生进行费用结算,而是通过保险医生联合会进行费用结算。
社会救济金
在德国,所有无力自助并且无法从其他方面获助者都能领取社会经济金。根据社会救济法,每一个处于此类困境中的居民-无论是德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要求提供社会救济,包括生活费用补助或在如伤残、疾病或照料等特殊生活状况中的补助或照应。
社会保险
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必须参加的是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养老金保险、失业保险和护理保险。法律规定除工伤保险费全部由雇主缴纳之外,其他各项保险费均由雇主和雇员各缴一半。
医疗保险
几乎所有德国公民都参加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退休人员、失业者、农民等。职工按不同的职业参加不同保险公司的社会医疗保险。职工一旦生病,可到与其保险公司挂钩的医院或开业医生处看病。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医生的治疗费用(包括药品、药物和辅助工具及住院医疗费用等)。如属必要的疗养,也由保险公司完全或部分支付疗养费用。
除此之外,医疗费用还包括生育补助、家庭补助以及病人家庭护理。职工享有病假工资,病假在 6周内,由雇主发给全部工资(有几个劳资协定还延长了这个期限),在此之后,医疗保险机构支付最长期限为78周的病休补贴。超过78周者,则领取社会救济金。
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实行 "社会共济"原则,每个人所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只与其经济能力挂钩,而与其年龄、性别及健康状况无关。这一"社会共济"原则还体现在投保人的配偶和子女的免费医疗保险上,即单身投保人与拖家带口的投保人,如果收人相等,那么他们所交纳的医疗保险费也相等,但后者却是全家受保。
事故保险
在德国,所有雇员和农民按法律规定都参加事故保险,自由职业者可自愿投保。学生和儿童也属于受保险保护的范围。
养老金保险
德国的养老保险分为三种: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如医生、律师、艺术工作者等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法定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福利保障的支柱。它保证就业者退休后能够保持适当的生活水平。如投保者者死亡,其家属可得到一定百分比的养老金。通常年满 65岁者即可领取养老金。在某些前提条件下,年满60岁或63岁即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数额原则上与投保人的劳动工资、交纳时间长短相挂钩。
失业保险
所有雇员原则上都参加失业保险,费用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同时政府也提供一定的补贴。失业保险待遇是多种多样,首先占第一位的是发放失业期间的工资性替代补贴,即失业保险金,并支付有关职业培训的费用。另外,支付旨在维持和创造就业岗位措施的费用、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咨询、进行对残疾人的职业促进等等,也是失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保险
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护理保险是德国一种新的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及病残人员在需要护理情况下的权利。
依据德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凡于德国境内工作的人,均须强制加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如下项目:
a) 医疗保险:保险费为税前工资总额的13.5%,雇主及员工各负担一半;
b) 退休保险:保险费为税前工资总额的19.2%,雇主及员工各负担一半;
c) 失业保险:保险费为税前工资总额的6.5%,雇主及员工各负担一半;
d) 居家护理保险:保险费为税前工资总额的1.7%,雇主及员工各负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