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重申二手房交易应缴纳20%所得税

发布:小妖儿   时间:2006-5-19   阅读:1009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重申,对于二手房交易所得,纳税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20%的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表示,1994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为鼓励个人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其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税。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