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批准延长互联网免税法 再度延长4年

发布:追蝶   时间:2007-11-4   阅读:575  

来源:北京商报

  对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生死攸关的征税问题,美国给出的答案是免税。昨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参议院一项将《互联网免税法案》再度延长4年的备忘录,为提交布什总统签字扫清了最后障碍。

  美国于克林顿执政期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距今已有9年。该法案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也不允许在现行税收的基础上增加新税种。这一法案为美国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扫清了障碍。而与此同时欧洲却制定了对互联网有征税意向的法案,这从某种意义上限制了欧洲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美国《互联网免税法案》以3年为期,2001年和2004分别延长两次。这项法案已经于11月1日到期。美国电信业联合会认为,“新法案符合美国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国会再次为互联网免税扫清障碍,实际上是为电子商务发展松绑。大多数国家或许将仿照美国的做法对互连网实行免税,以保证本国互联网电子商务不落后于美国的发展。对互联网电子商务方面收税问题的争论在现实面前将告一段落。

  尽管有关让该法案永久生效的呼吁在参众两院获得了强有力支持,但此次仍未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