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 单位网上刊登“防骗”声明引纠纷

发布:追蝶   时间:2007-8-11   阅读:582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都市时报 毛亚南 张宁

  黄女士从原来的单位辞职后,没过多久,原来的单位在网上公开发表声明:“黄某已不是我中心员工,请广大会员不要上当受骗。”黄女士说:“声明内容在网上一挂就是一个多月。他们必须给我一个合理解释,这样对我不公平!”

  上个月,就在黄女士在新公司干得很起劲儿时,却在原单位华财税网云南服务中心的网页上看到一个声明:“郑重声明:近接一些会员单位反映,我中心原业务人员黄×(女,已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以其他网站名义混淆欺骗我中心会员单位,造成恶劣影响。我中心在此郑重声明,黄×已不是我中心员工,请广大会员不要上当受骗……”

  黄女士称,她曾在华财税网云南服务中心工作了3年左右。2006年8月,她以不适应工作为由主动向中心递交辞职申请。按中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当年11月3日,中心领导批准了她的辞职请求。今年初,黄女士进入中国税信网工作,这家单位开展的业务与她原来所在的单位开展的业务一样。来到新单位后,黄女士就去曲靖为新公司签了一笔业务。

  26日上午,黄女士来到位于北京路和平村附近的华财税网云南服务中心讨说法。该中心负责人黄主任称,6月,中心接到几家会员单位打来的电话询问黄女士的情况,并得知曲靖的一家企业已和黄女士现在的单位签了一笔业务合同(前几年该公司一直和华财税网云南服务中心保持类似业务,都是黄女士在负责)。于是,他起草了“郑重声明”,于6月13日将内容发到部分会员单位能看到的网页上。

  “我们是在网上发表了这个声明!这样做只是想提醒客户,她已不是我们中心的人了,要小心上当受骗!”黄主任说,黄女士跳槽到同行中,利用老关系为自己的新单位谋利的做法很没有职业道德,泄露了中心的客户资料不说,还利用了华财税网云南服务中心长久合作单位的资源优势,是很不合适的,他将保留起诉黄女士的权利。

  前天下午5点,黄女士说,黄主任已答应和解并在网上发表了另一份说明。下午6点左右,黄女士看到了这份说明,大致内容是:本网6月发布的关于我中心离职员工黄某的帖子有些误会,现双方已互为澄清,特此证明。

  黄女士说:“这份说明没有表达出任何歉意,也没有说明核心问题,原来中伤我的那个帖子还在网上,并且比这份说明还显眼,这不是我想要的结果!”黄女士说,她保留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权利。

  律师:是否侵权要看员工行为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万立律师表示,员工辞职后,原单位因客观原因可以发表相应声明,但内容不该涉及极富有争议或明显的“异端”字眼。

  从本案来看,如果黄女士从原单位辞职后,没有以原单位的名义对原来的会员单位客户进行欺骗的事实和证据,同时辞职前原单位和黄女士没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原单位在网上刊登的内容显然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