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WEB2.0系列之三 被夸大的WEB2.0智慧
发布:追蝶
时间:2007-3-7
阅读:622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元毓
Web2.0支持者所提出的几个创新论大致如下:
1.群体智慧、分散架构
如此主张毫无根据,也全无说服力,因为群体智慧分享与分散架构事实上早在Web2.0之前就已经存在,甚至运行顺畅!
例如Linus Torvalds 撰写Linux核心时,即透过网路社群合作,有着莫大的成就。而这件事可是远在网路发展之初即默默进行着。更别提56K拨接时代,就已经存在的BBS、论坛等工具,均达到上述Web2.0所宣称的创新。
甚至回头看历史,工业革命以前,大多数的技术与产业的进展已多来自于分散式的创新。例如16世纪Nonius发明游标,让航海者能精准读到"度"以下的单位;Pierre Vernier使之更加精密;Adrien Auzout更发明测微器,将精准度一举推到1/10000米以下。但这样测量学上的进展总共耗时66年,由不同时间下的不同国家人民,接力完成。
除了时间被拉长,不如网路时代特有的资讯传递效率外,这个例子不正完全符合"分散式群体智慧"吗?因此如此论调并没有任何新意,仅仅是换句话说的老调重弹。一如风行一时的"蓝海策略",说穿了不过是波特竞争论中"差异化"的换句话说罢了。
2.更丰富的使用者体验
没错,在AJAX等技术的辅佐之下,现今的网页比起过去的确具备更好的使用者界面。
只是冷静想想,整个资讯产业,从单纯命令列(command line)->图形界面(GUI)->多媒体(Multi-Media)路程,不管是在单机PC,亦或Internet使用,不都一直走在这个发展轨迹上吗?
如此说来,Web2.0不过是顺着这轨迹,理所当然的产物。它的确是值得喝彩的小创新,但绝不是可大吹大擂的英雄。
3.长尾理论
在笔者的"从Google的获利模式笑看长尾理论"一文中已经有详尽的反驳,所以在此无须多说。
唯一我需要补充的是有读者似乎对于"资讯交易成本"的观念有严重的误解。误以为资讯交易只存在于互联网之上或网路资讯成本都很低,其实大错特错!
日常生活处处充满资讯交易,甚至连生物演化过程也可见,例如南美洲毒蛙色彩斑斓,也是在传递自己有毒不可食的资讯给掠食者,而那引人炫目的外表正是一种降低资讯交易成本的手段。
进一步推演到网路,试问您花时间看这篇文章,难道未付出时间成本吗?而在拙文刊载于此报刊之前,您是否曾在互联网上查询到我的网站读过我的文章呢?若从未听闻我的网站,也未透过此份报纸介绍的前提下,您想您要知道我的拙文时间成本有多高、机会成本有多高呢?这才是经济学上资讯交易成本的意义,在此特为补充。
至于谈到Google的获利机制,到Google网站下载官方财务报表,一读便知真假。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网路在此长尾后段市场需求上,对供应商来说其实是双面刃:"网路一方面让需求与供给双方资讯都更容易流通于市场上,但相对地也会大幅降低因差异化而生的高毛利。"
4.软件不断发行与循环将永远终结,Web-based应用畅行无阻
这个说法与过去的"网路电脑概念"大同小异,而此概念早在1995年后就被提出,根本不算新论点。
可是这样的应用在过去仅在特定的市场中有所成效,对于大众市场却往往令人失望。我认为原因在于开发者过度本位主义地认为消费者一定会喜欢或使用他们的新软件,或是片面地认为所有的服务都得"网路化"不可,但实际生活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上述这些批评,其实都还是小事。
真正糟糕的是,做出这些结论的人,或是以这些论点为基础开始大发言论的人,对于创新的本质与历史都没有全面性的了解。以至于讲起创新,均犯以偏概全之误。
有哪些问题呢?
一、误认创新只有一种来源,认识毫无系统
目前英文介绍Web2.0趋势最多的,莫过于TechCrunch;中文似乎少有如此有力的单一网站。
但不管英文、中文,许多论者都误将此风潮视为一新兴产业(或新经济)。而内容亦大半以介绍新、旧网站的新产品/服务为主。
彼得·德鲁克(Peter F. Drucker)曾针对有目的的创新提出:创新的7种来源。我们略述如下:1.意外事件;2.不一致状况;3.基于程序需要的创新;4.产业结构或市场结构上的改变;5.人口统计上的变动;6.认知、情绪以及意义上的改变;7.新知识(科学与非科学的)。
整个Web2.0下新兴的网站,严格说起来都只是"基于程序需要的创新"——我们找到一个更适合于处理资讯的方向,但也仅限于资讯到人(interface between information and human),也就是"人资介面"这部分。
可惜的是,多数主打Web2.0新浪潮的论述也只在这个单一来源里,不断地寻找新产品,却从未论述这些基于同样来源的新产品,将如何与其他来源互动激荡。
换句话说,多数论者对创新观点过于狭隘,追着随风飘摆的柳叶跑,每捡起一枝都以为是大发现。却忽略了想要有坚实的论述,得先追本溯源地抓到树干。
二、对创新的态度倾向投机
如同我在过去许多文章中即已批评过,推崇YouTube的"成功模式",是一种要不得的投机心态。很可惜,许多人还是作着这样的梦。
例如有论者曾写下这么一段:"除此之外,或许我们还可以一起来想想,还有哪些新的‘data type‘可以再创?还有哪些其他的新的‘表演方式‘?互联网的未来还真的是无限大,下一个‘18个月内从零到16亿‘传奇好像也看得到了。"
很讽刺的是,Peter F. Drucker早在1984年写成的<创新与创业精神>一书即明白批判:"……成功创业家并不寻找‘大干一票的机会‘——像‘革新产业‘、‘创造一个十亿美元的生意‘,或‘一夜间成为巨富‘之类的创新。那些夸张创意的创业家,几乎一定会失败,他们几乎注定会做错事。一个看起来十分伟大的创新,到最后往往沦为技术面的探讨;而中度智慧的创新(例如麦当劳所做的)反而可能演变成惊人且有高度利润的事业。同样的道理,亦适用于非营利事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创新。"